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現金)

字型大小: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走廊,拾得黑色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電梯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現金)jpg
  • 發布日期:109-11-03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