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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汽車遙控器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2月22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閱卷室,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0年2月23日(星期二)在司法大廈2樓刑事科第二辦公室前走廊,拾得NISSAN汽車遙控器1只。
三、拾得人於110年2月23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六法庭,拾得黑色鴨舌帽1頂。
四、拾得人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檢查哨X光機台上,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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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汽車遙控器等)jpg
- 發布日期:110-03-03
- 更新日期:110-03-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