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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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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專欄(第46期):拾得遺失物時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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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於本院院區內(含司法大廈)拾得遺失物時,請送交政風室由專人完成拾得遺失物登錄程序,並按民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拾得遺失物處理流程:

  1. 無法得知遺失人身分之物品於本院公布欄及官網公告區【公告招領】。
  2. 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拾得物價值顯逾新臺幣500元者,函送警察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拾得物價值顯為新臺幣500元以下者,由本院依簡易招領程序辦理。

檔案下載

  •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專欄第46期jpg
  • 發布日期:109-12-02
  • 更新日期:110-02-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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