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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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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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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閱卷室,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二、拾得人於109年12月2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永豐銀行透明存摺套1只(內有現金若干元、超商商品卡數張)。

三、拾得人於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廁所,拾得灰色上衣1件(印有黑色貓咪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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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現金等)pdf
  • 發布日期:109-12-30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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