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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閱卷室,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二、拾得人於109年12月2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永豐銀行透明存摺套1只(內有現金若干元、超商商品卡數張)。
三、拾得人於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廁所,拾得灰色上衣1件(印有黑色貓咪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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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12-30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