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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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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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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琥珀色眼鏡框1副。

二、拾得人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一法庭,拾得透明直傘1把。

三、拾得人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中央休息區,拾得黑色皮製筆袋1只。

四、拾得人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六法官助理室門外,拾得現金若干元。

五、拾得人於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四法庭外座椅上,拾得黑色網狀筆袋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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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09-12-22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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