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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卡包、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0月4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4法庭外座椅,拾得黑色貓咪造型卡包1只。
二、拾得人於111年10月7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1年10月7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回收室,拾得手錶1只(黃色錶帶、黑灰色框)。
四、拾得人於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廁所,拾得律師證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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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遺失物(卡包、現金等)pdf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