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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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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RCA公司等被訴損害賠償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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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新聞稿

RCA公司等被訴損害賠償事件

本院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上訴人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下稱關懷協會)與上訴人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RCA公司)、Technicolor(即Technicolor S.A.,原名Thomson S.A.,下逕稱Technicolor)、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 (Bermuda) Ltd.(下稱Thomson (Bermuda) 公司)及被上訴人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下稱GE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更一字第4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以104年度重上字第505號判決後,經最高法院部分廢棄發回更審,關懷協會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6日宣判並公告裁判主文,茲簡要說明判決要點如下:

壹、主文:

一、原判決關於:㈠命上訴人RCA公司、 Technicolor、Thomson  (Bermuda)公司給付逾本判決附表一所示「(I)本審認定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該部分利息、假執行之宣告;㈡駁回上訴人關懷協會後開第三至七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㈢除確定部分外之訴訟費用裁判均廢棄。

二、上開㈠廢棄部分,上訴人關懷協會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上訴人GE公司應給付本判決附表一所示「(J)本審認定GE公司應給付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本息。

四、上訴人RCA公司應再給付本判決附表一所示「(N)本審改判增加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本息。

五、上訴人Technicolor應再給付本判決附表一所示「(N)本審改判增加金額」欄所示之金額本息。

六、上訴人Thomson(Bermuda)公司應再給 付本判決附表一所示「(N)本審改判增加金額」   欄所示之金額本息。

七、本判決第三至六項之任一人為一部或全部給付,他人於給付範圍  內免給付之義務。

八、上訴人關懷協會之其餘上訴、追加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九、上訴人RCA公司、Technicolor、Thomson    (Bermuda)公司之其餘上訴,均駁回。

【主文注釋:

1.關懷協會於原審起訴請求:RCA等公司應連帶給付如原判決附表一所示529位選定人新臺幣(下同)27億元本息【A「組」(按指關懷協會主張之請求金額分組,下同):每一勞工之死亡,請求精神慰撫金800萬元;B組: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傷病者請求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罹患上開癌症或其他重大傷病以外之疾病者請求精神慰撫金600萬元;C組:尚未有外顯疾病者請求精神慰撫金400萬元】 。原審判命RCA等公司應給付其中445位選定人【A「類」(指法院認定之分類,下同)判准61人、B類判准85人(B組79人+C組6人),C類判准299人(B組164人+C組135人)】共5億餘元本息,上開所命給付,如其中任一人給付時,他人於該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並駁回關懷協會其餘請求。關懷協會、RCA等公司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訴。

2.本院前審判決認關懷協會、RCA等公司之上訴,均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判命RCA 等公司應給付486位選定人【A類109人、B類151人(B組135人+C組16人)、C類226人(B組104人+C組122人)】共7億餘元本息,RCA等公司如其中1人為給付,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並駁回關懷協會、RCA等公司之其餘上訴。

3.兩造均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將前審判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關於前審判決認定RCA公司勞工死亡或罹病與化學物質侵害有因果關係之A類、B類選定人即判決確定應賠償共計5億1,775萬元本息,RCA等公司所提上訴及關懷協會其餘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

4.關懷協會於本審仍就上開廢棄發回部分全部本息為請求,並於本審擴張請求共3,000萬元。

5.本審認定RCA等公司應負不真正連帶給付責任,賠償共計5,470萬元本息 (A組中屬A類者10人,合計1,470萬元。B組中屬B類者8人,合計2,070萬元。C組中屬B類者6人,合計1, 930萬元),其餘關懷協會之上訴及追加之訴、RCA等公司之上訴均駁回。】

 

貳、本院判決要旨:

一、關懷協會主張:

RCA公司桃園廠及竹北廠於生產製程曾使用三氯乙烯等多種化學物質。詎RCA公司代表人對於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復未提供合法防護措施,未於廠房內設置合法之局部排氣裝置及整體換氣裝置;並以遭前開化學物質污染之地下水作為生產線勞工飲用水、勞工餐廳飲用水、勞工宿舍洗澡水之水源,致 RCA 公司勞工在RCA公司任職期間長期暴露於高濃度之有害化學物質而身體健康受侵害。RCA公司代表人執行公司職務,確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致生損害於本判決附表一所示A、B、C組勞工(A組勞工7人、B組勞工105人、C組勞工122人),應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民法第487條之1第1項、第227條、第227條之1規定對上開勞工負損害賠償責任。RCA公司之前後任控制公司即GE公司、Thomson(Bermuda)公司、Technicolor均知悉前揭污染情事,不僅未為任何告知或改善,竟辦理RCA公司減資,出售RCA公司廠房及土地、將RCA公司資金匯出國外,致RCA公司受害勞工求償無著,顯屬惡意脫產,均應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RCA公司負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請求RCA等4公司應給付如本判決附表一所示「(H)本審請求總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合計12億8,914萬2,857元本息。

二、本審審理後認為:

(一)RCA公司在桃園廠、竹北廠確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自來水法第47條等保護他人法律之行為,RCA公司應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對於關懷協會選定人中關於A類選定人即死亡勞工之家屬、B類選定人即罹患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或其他重大傷病之勞工或罹患重大傷病以外之疾病,且該疾病之發生與其等在RCA公司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之勞工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本審列為A類之選定人者:

1.關懷協會所提A組勞工邱雷○蓮、黃彭○妹(A032)之死亡證明書應為真正。

2.A組選定人符○婷、洪○保生前均已合法選定關懷協會提起本件訴訟。

3.A組勞工符徐○蘭、邱雷○蓮、黃彭○妹、許○君分別因罹患子宮頸癌、乳癌、胰臟癌、惡性許旺氏細胞瘤(結締組織、軟組及其他皮下組織癌)而死亡,且其等所罹上開病症,依IARC、USEPA、CDC研究結果,與在RCA公司任職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

4.上開勞工之家屬即經本審列為A類選定人,請求RCA等公司賠償如本判決附表一「(I)本審認定金額」欄所載金額本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含關懷協會於本審追加請求部分),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本審列為B類之選定人者:

1.B組選定人蔡蘇○綢生前已合法選定關懷協會提起本件訴訟,依IARC、USEPA、CDC研究結果,其罹患肺癌與其在RCA公司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

2.B組選定人岳段○芬及C組選定人歐陽○芬、陳○圓、陳○鐘)近期分別罹患胰管癌、乳癌、結腸惡性腫瘤及膀胱惡性腫瘤,且其等所罹癌症、惡性腫瘤與其等在RCA公司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質間亦有因果關係。

3.B組選定人李○霜、許○尹罹患全身性硬化症,及C組選定人徐○秀、張○美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景○明罹患乾燥症,依IARC、USEPA、CDC研究結果,與其等在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間亦有因果關係。

4.B組勞工劉○梅於103年間確診罹患左側乳房惡性腫瘤(重大傷病),該疾病與其在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間有因果關係。

5.B組選定人林○暖罹患脂肪肝、肝囊腫及慢性肝炎疾病、簡○令罹患冠狀動脈心臟病、黎○蘭罹患慢性肝炎而長期就診,且依IARC、USEPA、CDC研究結果,上開疾病與其等在RCA公司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

6.上開B組選定人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RCA等公司賠償如本判決附表一所示「(I)本審認定金額」欄之金額本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本審列為屬C類之選定人者:

1.A組勞工葉○景及其繼承人黎○蘭等3人均未合法選定關懷協會提起本件訴訟,不得請求。

2.就關懷協會起訴時主張未有外顯疾病之C組選定人,因關懷協會所提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等依醫學客觀判斷,究有何細胞機能受阻、次細胞層級之染色體、DNA序列完整性有何破壞或造成體內之代謝發生變化、細胞功能及其基本結構遭到何種破壞,導致組織器官損傷、代謝紊亂、功能障礙及病理變化,縱致其等罹病、罹癌之風險提高,惟尚非現時之身體、健康已受侵害,不得預先請求賠償,不應准許。

3.另就罹患A類、B類以外之其他疾病、暴露時間過短之C類勞工,因關懷協會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該等勞工所罹疾病與在RCA公司任職期間內長期暴露於系爭化學物質間有何因果關係,其請求亦難准許。

(五)GE公司、Technicolor、Thomson(Bermuda)公司對RCA公司有完全之控制關係,RCA公司僅係其等為海外設廠及投資所成立之分身公司。且關懷協會選定人非自願性之被害人,本件依民法第1條規定,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法理,由RCA公司之股東即其控制公司等分別與RCA公司負不真正連帶清償之責。

 

參、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魏麗娟、陪席法官潘進柳、受命法官陳慧萍。

肆、兩造均得上訴。

伍、茲就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範圍,就原審及本審判決主要之差異說明,表列如下:

 

一審

本 審

A組選定人

1.A組死亡勞工7人,A組選定人人數19人,判准人數8人(其中2位死亡勞工家屬各4人),判准金額共計796萬元。

2.原審認定A類選定人部分(即其家屬確因在RCA公司工作而生病死亡者),判決賠償選定人最高金額102萬元、最低金額97萬元。

1.A組選定人符○婷、洪○保生前出具之委託書、授權書之真意,即係選定關懷協會為當事人進行本件訴訟,應生選定之效力,但本件卷證資料查無勞工葉○景或其家屬3人表示選定關懷會為當事人進行本件訴訟之意旨,不生選定效力。綜上,本審認定A組選定人部分合法選定人人數計16人,判准人數10人,駁回人數9人,判准金額共計1,470萬元。

2.本審認定A類選定人,判決賠償最高金額200萬元、最低金額90萬元。

B組選定人

1.B組選定人人數105人,判准人數105人,判准金額共計8,373萬元。

2.B組選定人中,原審認定蔡蘇○綢選定不生效力,駁回關懷協會此部分請求,並認為屬B 類者(即因在RCA公司工作而罹病者)、C類者(即未有外顯疾病者),判決賠償之最高金額為153萬元、最低金額為30萬元。

1.B組合法選定人人數105人(包括蔡蘇○綢生前出具委託書之真意即係選定關懷協會為當事人進行本件訟),判准人數8人,駁回人數97人,判准金額共計2,070萬元。

2.B組選定人中,本審認定為B類者即因在RCA公司而罹癌或重大傷病者有5人、罹非癌症或重大傷病但與系爭化學物質有因果關係者有3人,共計8人。其餘為C類者即未證明因果關係、任職時間過短者,並就B類者,判決賠償之最高金額為600萬元、最低金額為120萬元。

C組選定人

1.C組選定人人數122人,原審判准人數122人,駁回人數0人,判准金額共計9,599萬元。

2.原審認定C類者,判決賠償之最高金額為129萬元、最低金額為41萬元。

1.C組選定人人數122人,本審判准人數6人(均屬B類),駁回人數116人,判准金額共計1,930萬元。

2.本審認定C組屬B類者,判決賠償之最高金額為400萬元、最低金額為180萬元;

  屬C類者之請求,均不能准許。

RCA公司使用之有機溶劑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二氯甲烷等4種

RCA公司使用或環境存在之有機溶劑包含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氯乙烯、異丙醇、乙醇、硝酸、硫酸、石油精、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甲苯、溴甲烷、三氯乙烷、亞氯酸鈉、丁酮、丙酮、正己烷、甲醇、乙酸乙酯、氟氯化碳、氟氯甲烷、反二氯乙烯、順二氯乙烯、丙醇、氟碳、硫酸亞錫、 Kenvert tintillate、助焊劑、氟氯碳化合物Freon等31種

應負賠償責任之人

RCA公司,及其控制公司Technicolor公司、Thomson(Bermuda)公司

RCA公司,及其控制公司GE公司、Technicolor公司、Thomson(Bermuda)公司

RCA等公司得否主張時效抗辯

RCA等3公司對於A類選定人其家屬已於起訴前10年死亡者,得主張時效抗辯。

RCA等4公司對於A類、B類選定人之請求,主張時效抗辯,係屬權利濫用。

附表一-總和                   金額:新臺幣,單位萬元    
  (D)                   於原審請求RCA等4公司給付金額  (E)                原審判命RCA等3公司應給付金額  (F)               上訴請求RCA等3公司再給付金額 (G)               本審追加金額  (H)               本審請求總金額(即E+F+G) (I)              本審認定金額 (J)              本審認定GE公司應給付金額  (K)            本審認定為GE公司供擔保金額  (L)               本審認定GE公司預供擔保金額  (M)           本審廢棄金額 (N)             本審改判增加金額 (O)          本審認定再供擔保金額  (P)          本審認定再預供擔保金額 (Q)                                   本審認定訴訟費用負擔
A組 4,514.2857 796 3,718.2857 400 4,914.2857 1,470 1,470 491 1,470 0 674 223 674 34442858 /1289142857
B組 68,200 8,373 60,027 800 69,200 2,070 2,070 690 2,070 7,768 1,465 488.7 1,465 ######## /1289142857
C組 52,000 9,599 43,401 1,800 54,800 1,930 1,930 643 1,930 9,078 1,409 470 1,409 ######## /1289142857
總和 124,714.2857 18,768 107,146.2857 3,000 128,914.2857 5,470 5,470 1,824 5,470 16,846 3,548 1,181.7 3,548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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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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