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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銀色保溫杯、傘、鉛筆盒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外,拾得銀色保溫杯1只。
二、拾得人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2法庭,拾得深藍黑柄長傘1把。
三、拾得人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2法庭,拾得黑色網狀鉛筆盒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大廳沙發區,拾得蝴蝶結圖案黑色鉛筆盒1只。
五、拾得人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拾得物品1袋。
六、拾得人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7法庭前椅子上,拾得現金若干元。
七、拾得人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大廳沙發區,拾得(律師袍)黑色袋子1只。
八、拾得人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3法庭,拾得隨身碟1只。
九、拾得人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台,拾得現金若干元。
十、拾得人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左側樓梯,拾得現金若干元。
十一、拾得人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門口,拾得黑色獅子會袋子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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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銀色保溫杯等)pdf
- 發布日期:111-03-29
- 更新日期:111-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