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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星巴克保溫杯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旁聽席,拾得星巴克保溫杯1瓶。
二、拾得人於111年2月22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辯護席,拾得筆電電源線1條。
三、拾得人於111年2月23日(星期三)在本院司法大廈1樓門口,拾得(憲法法庭)文件1疊。
四、拾得人於111年2月23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0法庭內,拾得黑色自動傘1把。
五、拾得人於111年2月24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走廊椅上,拾得USB轉接頭1只。
六、拾得人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4法庭上訴人席,拾得黑框眼鏡1副。
七、拾得人於111年3月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5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紫色保溫杯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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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星巴克保溫杯等)pdf
- 發布日期:111-03-07
- 更新日期:111-03-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