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拾得琥珀色眼鏡框1副。
二、拾得人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一法庭,拾得透明直傘1把。
三、拾得人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中央休息區,拾得黑色皮製筆袋1只。
四、拾得人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六法官助理室門外,拾得現金若干元。
五、拾得人於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四法庭外座椅上,拾得黑色網狀筆袋1只。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09-12-22
- 更新日期:109-12-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