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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藍芽耳機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走廊座椅上,拾得紅色自動摺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廿三法庭,拾得白色帽子1頂。
三、拾得人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三法庭,拾得黑色hydro flask保溫瓶1只。
四、拾得人於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證人及鑑定人休息室,拾得黑色無線藍芽耳機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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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藍芽耳機等)jpg
- 發布日期:109-11-26
- 更新日期:109-1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