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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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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專欄(第45期):【政風案例 停・看・聽】真律師?假律師? / 面對餽贈,我心領,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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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1.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專欄第45期破壞司法信譽案件案例:
    未具律師資格的賈綠施,身著律師袍在法院聯合服務中心看見民眾梅助易正在撰寫書狀,見機不可失,上前向梅助易介紹自己是律師,可幫忙寫狀,而且收費可算便宜一點,並向梅助易遞交印有司法官特考及格、律師高考及格、建○法律事務所等字樣之名片,使梅助易誤信賈綠施是真的律師,進而付費新臺幣3萬5000元由其代為撰寫書狀並委託處理後續訴訟程序。後因梅助易至律師查詢系統查詢發現並無叫賈綠施的律師資料!!始察覺有異,遂向該法院政風室檢舉。
  2. 有關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小提醒:
    (1)法院同仁應留意院內是否有可疑人士長時間逗留或向民眾招攬訴訟案件等異常行徑,如有異常情形請通報政風室處理。
    (2)民眾選擇律師時,應確認對方「律師證書」或「律師字號」,並使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lawyerbc.moj.gov.tw)查詢。
  3. 拒收餽贈案例:
    當事人郝克企為感念訴訟期間,常常受到法院志工及聯合服務中心同仁的服務與協助,於案件判決後攜帶2箱水果禮盒至法院內分送以表謝意。受贈之同仁們隨即將受贈之水果送交政風室退還郝克企,並完成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前述受贈之法院同仁雖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情況,但法院屬司法機關,負責審判事務,為秉持中立客觀之原則,仍不宜受贈財物!另司法志工雖非屬規範對象,但於法院服務,亦應共同維護法院清廉形象。
  4. 面對餽贈小提醒:
    為樹立清廉典範、貫徹廉政倫理,面對餽贈時「我心領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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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專欄第45期jpg
  • 發布日期:109-10-30
  • 更新日期:110-02-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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