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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記憶卡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 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9法庭,拾得記憶卡1只。
二、拾得人於111年12月6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樓梯,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1年12月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5法庭,拾得灰色網狀鉛筆盒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12月9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志工台,拾得灰色帆布筆袋1只。
五、拾得人於111年12月9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傘架,拾得天藍色摺疊傘1把。
六、拾得人於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3 法庭上訴人席桌上,拾得半透明黑框眼鏡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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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記憶卡、現金等)pdf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1-1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