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招領拾得物(手錶、筆記本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 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 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 3法庭,拾得Tissot手錶(棕色錶帶)1只。
二、拾得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在本院拾得資料1份。
三、拾得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2 法庭外座椅,拾得黑色筆記本1本。
四、拾得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3 法庭,拾得白色隨身碟(品牌:Transcend)。
五、拾得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身分證1張。
六、拾得人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harvard polo club手錶(銀色錶帶)1只。
七、拾得人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拾得白色保溫杯1只。
八、拾得人於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小米手環(本體)1只
。九、拾得人於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1法庭,拾得紅色眼鏡1副。
十、拾得人於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AED自動體外電擊器箱上,拾得身分證1張。
十一、拾得人於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 安檢門,拾得藍芽耳機1只。
十二、拾得人於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 第7法庭,拾得卡套1只(內有悠遊卡、電話卡等)和鑰匙1 只。
十三、拾得人於111年11月16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 至2樓樓梯間,拾得現金若干元。
十四、拾得人於111年11月16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 大門口,拾得身分證1張。
十五、拾得人於111年11月16日(星期三)在司法大廈1樓大門口 階梯,拾得一袋物品(書本、哺乳巾等)。
十六、拾得人於111年11月1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7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深藍色外套1件。
十七、拾得人於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沙發區,拾得眼鏡(品牌:Fonfoni)1副。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手錶、筆記本等)pdf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