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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學生悠遊卡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司法大廈1樓大門廣場階梯處,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1年11月2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11法庭旁飲水機,拾得學生悠遊卡1張。
三、拾得人於111年11月3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3法庭,拾得眼鏡盒(品牌:Puff Nation)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門,拾得身分證1張。
五、拾得人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門,拾得信用卡1張。
六、拾得人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門,拾得悠遊卡1張。
七、拾得人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門,拾得現金若干元。
八、拾得人於111年11月7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安檢門,拾得鑰匙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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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學生悠遊卡)pdf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