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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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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律師袍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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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2法庭,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拾得律師袍袋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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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律師袍袋)pdf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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