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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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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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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8月3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3樓走廊,拾得照片1張。

二、拾得人於111年9月6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7法庭外休息區椅子上,拾得灰色苗栗律師公會筆記本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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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照片等)pdf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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