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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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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資料、雨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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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7月21日(星期日)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7法庭外走廊上,拾得資料1份。

二、拾得人於111年7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5法庭,拾得雨傘(品牌:stormbreaker)1把。

三、拾得人於111年7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16法庭法台上,拾得黑色眼鏡盒(品牌:星創視界)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7月28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拾得黑框眼鏡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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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資料、雨傘等)pdf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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