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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粉紅色摺疊傘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在司法大廈1樓高院政風室門口,拾得悠遊卡1張。
二、拾得人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0法庭,拾得粉紅色摺疊傘1把。
三、拾得人於111年6月2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X光機附近地上,拾得計步器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當事人休息區,拾得Lexus原子筆1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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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摺疊傘等)pdf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