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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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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雨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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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在本院司法大廈靠近物品庫處,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1年5月24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藍色摺疊傘1把。

三、拾得人於111年5月24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6法庭上訴人席,拾得銀色象印保溫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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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雨傘等)pdf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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