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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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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信用卡、雨傘、保溫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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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3月28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靠近桃源街側人行道處,拾得中國信託信用卡1張。

二、拾得人於111年3月29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黑框眼鏡1只。

三、拾得人於111年3月29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4法庭椅子上,拾得文件1疊。

四、拾得人於111年3月30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郵局執據2張。

五、拾得人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5調解室,拾得深藍色長傘1把。

六、拾得人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3法庭旁聽席,拾得白色保溫杯1只。

七、拾得人於111年4月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1法庭,拾得眼鏡1副(鏡身為紅色、眼鏡盒為銀色)。

八、拾得人於111年4月1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象印橘色保溫杯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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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遺失物(信用卡、雨傘、保溫杯等)pdf
  • 發布日期:111-04-13
  • 更新日期:111-04-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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