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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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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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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2. 故除了家事事件法有規定部分應依家事事件法辦理外(例如第44條),其他像提起上訴的時間、上訴狀要表明的事項等,都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一章(第437條至第463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2-02
  • 更新日期:110-02-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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