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2月5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辯護人席,拾得黑色SanDisk隨身碟1只。
二、拾得人於110年2月17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防疫篩檢站,拾得深藍色尼龍防塵套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