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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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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眼鏡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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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4法庭上訴人席,拾得黑色棋盤格紋眼鏡盒1只。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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