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4法庭上訴人席,拾得黑色棋盤格紋眼鏡盒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