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第一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交流座談會新聞稿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今(5)日,在司法院三樓大禮堂舉行第一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交流座談會,並利用YouTube平臺,向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直播,供司法實務各界無法到場人士觀摩。

  交流座談會開始前,主持人本院李院長彥文首先感謝參與模擬法庭之所有人員,使本次模擬得以順利完成,並致詞表示,本院首次辦理模擬法庭上訴審程序,得到許多寶貴經驗,發現諸多問題,由評論員以豐富的學經歷來觀察,提供檢討意見,並請審、檢、辯分享親身經歷之心得,使本院得以改進此一與現行刑事訴訟法不同的制度,期待法律施行時,各審級均能順暢進行國民法官新制。

  今日交流座談會邀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顏榕助理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蘇凱平副教授、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法官、最高檢察署陳瑞仁檢察官及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律師擔任評論人,並有許前大法官玉秀、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法制司、高等檢察署、廢死聯盟及各院、檢機關參與,評論員分別提出如何以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操作國民法官法之上訴審程序、上訴審程序中新證據之範圍及調查方法、第二審判決撤銷第一審判決之後續程序及量刑界限等問題,並就本次模擬法庭演練之優缺利弊進行評論。本院綜合與會專家學者意見後,即刻著手規劃進行檢討,期能就第一審以國民法官法程序審理之案件,有更周延之上訴審程序,並做出更妥適且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

 

附件:本次模擬案件模擬判決結果

  • 事實:被告與被害人係母子關係,被告因母親規勸其不良習慣而有不滿,在喝酒及吸膠後,在住處拿花瓶敲擊母親頭部導致死亡。
  • 原審判決:被告雖有吸食強力膠及飲用酒類,然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之情形。論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18年。
  • 本院判決結果:上訴駁回。
  • 簡要理由:原審依國民法官法規定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調查證據後,認被告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並無違誤。所憑現場勘察報告等證據,雖未經合法調查,就被告先前違反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之另案資料,亦有認定調查必要性之適用法則不當。但本院調查後,仍為相同之事實認定,無礙判決本旨,量刑亦未失衡,因而駁回檢察官及被告之上訴。

檔案下載

  • 110.11.05.臺灣高等法院第一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交流座談會新聞稿odt
  • 110.11.05.臺灣高等法院第一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交流座談會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11-05
  • 更新日期:110-11-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