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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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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等法院111年第2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法律專長、財稅專長)甄選口試名單、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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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見附檔。

(一)本次考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應試人員於口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駕照(請準備雙證件)以供查驗。

(二)為免影響應試人員權益,請依報到時間準時參加,凡通訊地址、電話等變更,請主動聯繫本院人事室(02-23713261轉2326)。

(三)口試當日請由本院刑事庭大廈(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大門口進入,抵達3F後,將由保全人員協助通過管制門前往口試會場。

(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應試人員應配戴口罩,並自本院刑事庭大廈大門口進入時配合測量額溫,如有發燒情形(額溫≧37.5℃),不得進入應試。

(五)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將立即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請應考人員隨時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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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院111年第2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法律專長、財稅專長)甄選口試名單.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pdf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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