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招領拾得物(文件、透明水瓶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2協商及調解室,拾得文件1張。
二、拾得人於111年9月20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3法庭,拾得透明水瓶1只。
三、拾得人於111年9月22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1法庭,拾得紅色帆布袋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9月29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3法庭律師席,拾得藍色保溫杯(品牌:VOLVO)1只。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遺失物(文件、透明水瓶等)pdf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