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布日:1081112
類 別:一般公告
摘 要:公告招領拾得物(眼鏡、鑰匙等)
附 件:
公告招領拾得物(眼鏡、鑰匙等).jpg
內 容: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8年11月5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三至十四法庭外長椅上,拾得黑框眼鏡1副。
二、拾得人於108年11月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刷卡鐘上,拾得鑰匙1支。
三、拾得人於108年11月8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三法庭被上訴人席抽屜,拾得藍色棒球帽1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