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布日:930730
類 別:新 聞 稿
摘 要:臺灣高等法院受理九十三年度選字第四號選舉無效事件,於今日(七月三十日)下午續行審理之新聞稿
附 件:
內 容: 本院受理九十三年度選字第四號選舉無效事件,於今日(七月三十日)下午續行審理。審判長當庭諭知:原告應於七日內提出所有「選務違法」之各種態樣事實,並聲明證據方 法。訂於八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繼續審理。